十分重视该产品在消防安全领域里所发挥的作用,在2006年12月,经国家建设部、公安部联合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在特定场合的具体应用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设施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礼堂或会堂。
大型地上商场
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明确规定,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场必须安装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安全标志设置分类
主要标志:a:地面钢化玻璃疏散指示标志。
b:紧急疏散指示条。
c:楼梯疏散防滑指示条。
附配标志:a:墙面紧急疏散标志
b:电致发光"安全出口标志"
c:消防器材标志
安全标志设计要点
在大型商场中,由于客流比较多,应该在主要的通道设置地面疏散指示标志,在消防通道墙面上应该连续设置紧急疏散标志和紧急疏散指示条。另外在楼梯的梯面上可以设置疏散防滑指示条,在疏散门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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